金融学院公务用车及用餐管理办法

 

各系(中心)、分团委:

为节约学院公务支出,规范公务用车、用餐行为,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公务用车规定

为控制学院的用车成本,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各级用车统一由院行政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派。

2、用车范围主要包括院党政领导公务出行及接送学院来访人员。

3、原则上,普通行政人员或教师公务出行学院不专门安排车辆接送,院长批准的除外。

4、申请派车须登记并由办公室按具体情况指派车辆;临时用车须经院长批准并及时向院行政办公室通报备案。

5、用车人使用完车辆后在统一格式单据上签字确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结算相关费用。

二、学院接待用餐规定

为使学院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控制学院的公务支出,规范接待用餐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节俭、合规”的原则,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2、学院接待用餐要提前请示院长或党总支书记,经学院主要党政领导批准后,由学院行政办公室或总支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属各系、部接待的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3、接待就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对等、严控陪餐”的原则,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同人员应严格定义为对口相关人员。

4、接待标准按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执行,不能随意超出标准。特殊情况要报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如擅自超标准接待的,餐费由经手人自理。

5、结账时需向商家索要正式的消费发票供报销。如在定点挂账场所消费,经办人须在接待单(一式两份)上签名,并写明接待时间、事由及用餐人数等相关信息。接待单留饭店一份,另一份与消费清单带回,交办公室保存备查,定期结算。

6、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在外用餐、挂账,否则后果自负。

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务会,本制度自201391日起实施。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3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