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办公楼公共场所使用管理办法
各系(中心)、分团委:
为保障学院行政办公楼公共场所的安全及卫生秩序,为师生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本办法。
1、行政办公楼公共场所是指学院行政办公楼内归属本院管理使用并对其负责的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及楼道、教室等非特定人群活动的场所。
2、学院各处公共场所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保管和发放钥匙。
3、办公室负责会议室、报告厅等场所的安全工作并做好会议室、报告厅的日常卫生维护工作。
4、院学生会组织或其他部门、非本院教职工需使用会议室(报告厅等)需向院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单(院办公室领取填写)并由院办公室批复。
5、院行政办公室按申请时间顺序或事情的缓急对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安排。使用人按批复规定的时间段和地点使用学院公共场所。
6、使用人按规定领取钥匙并签字,会场人员、物资的安全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责任随钥匙的移交转移到场所领用人。
7、使用人在使用完会场后必须切断所有电源,整理场地秩序并打扫卫生后锁好门窗。学院将追究由于使用人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
8、使用人将钥匙交回时须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对会场进行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场所内设备等无损坏等异常情况后签字确认,相关责任转移至管理人。
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务会,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