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8级适用)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学科点于2011批准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及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确保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金融学博士学位教育旨在招收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经济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研究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在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较强的事业心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能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能熟练地运用门外国语阅读金融学专业文献资料,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学习、工作的强度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公司金融方向

    2、证券投资方向

    3、货币银行方向

    4、国际金融方向

    5、金融衍生品与风险管理方向

    6、行为金融方向

 

    三、学制

 

   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前一年半为学位课程学习时间,后一年半为学位论文写作时间。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逾期将取消学籍。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类别

    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学分结构

   金融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2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为12学分,选修课程最低为10学分。学位课成绩75分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为合格。

学位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共6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专业外语;专业学位课共6学分,包括两门及以上课程。

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满10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学位课(共5门,12学分75分为合格

公共学位课: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32学时,2学分

  2、外文学术论著阅读与写作,64课时,4学分(分两学期上)。

专业学位课:

  1、高级宏微观经济学,64学时,3学分;

  2、现代金融理论与政策,48学时,3学分。

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满10学分,60分为合格,)

公共选修课(至少选修两门):

    1、金融研究方法,48学时,3学分,必选;

    2、高级计量经济学,32学时,2学分;

    3、博弈论,32课时,2学分;

    4、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32课时,2学分。

   专业选修课(至少选修两门):

    1、企业投融资与风险防范理论32课时,2学分;

    2、投资银行与资产证券化理论,32课时,2学分;

    3、高级国际金融理论专题,32课时,2学分;

    4、高级货币银行理论,32课时,2学分;

    5、公司金融实证分析,32课时,2学分。

    6、汇率理论,32课时,2学分。

    7、银行经济学,32课时,2学分。

    8宏观审慎监管理论与政策,32课时,2学分。

    9、行为金融学,32课时,2学分。

    10、实证资产定价,32课时,2学分。

    11、资产组合选择与资产定价,32课时,2学分


   五、文献选读


   见附件


         六、其它

 

有关培养方式与方法、课程考核、中期考核、学术科研、学位论文等环节的要求详见《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江财研教字(2009)19号]。

 



附件:

文献选读.docx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金融学专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