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差旅费
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系(中心)、分团委:
为了贯彻中央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关于教职工出差报销的相关制度,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向学院在编人员再次明确个人出差差旅费的相关报销规定。本通知的依据为《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07]74号)之相关条款,请各位教工按标准遵照执行。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本通知只对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进行明确和规范,其他两项请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上限如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教授或正处级 |
软席(软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软卧) |
二等舱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全列软席列车、软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软卧) |
三等舱 |
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
凭据报销 |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
4、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人员按照教授、处级每人每天150元凭据报销。其余人员报销标准省外为每人每天150元、省内为100元。
2、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金融学院院务委员会。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3年3月27日